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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汽车服务租赁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3-2-3 09:02:55 来源:成都二十中 编辑:成都二十中


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汽车服务租赁比选公告

为建立新型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并节约用车成本,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实行用车租赁服务,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汽车服务租赁
2、服务范围:学校初中部住校生接送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租车
3、服务时间:三年,一年一签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租车服务的内容(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涉及到此项内容,请提供具有租车服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7、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9、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比选资料递送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育英路6号门卫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7540755



来源:成都二十中  编辑:成都二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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